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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心城区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心城区各区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督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相关燃气工程安装企业:

为规范重庆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主城区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1814号)明确的两年试行收费即将到期。考虑到目前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无重大成本变化,经研究决定,将中心城区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中心城区新建城镇住宅建筑区划红线至用户表计(含)前与燃气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材料和服务等费用,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国家和我市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类似名目不得再收费。

二、收费标准

(一)主材满足以下要求的,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2430/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其中,若采用普通燃气表,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2230/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主材要求:G2.5远传燃气表、引入管和户内立管为不锈钢管(立管壁厚不小于3MM,引入管壁厚不小于3.5MM)、3PE防腐钢管/PE管庭院燃气管网、钢制管道需要阴极保护、不锈钢波纹管位移补偿器。

(二)主材满足以下要求的,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2000/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其中,若采用普通燃气表,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1800/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主材要求:G2.5远传燃气表、引入管和户内立管为薄壁不锈钢管或涂塑管、3PE防腐钢管/PE管庭院燃气管网、钢制管道需要阴极保护、不锈钢波纹管位移补偿器。

(三)主材满足以下要求的,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1550/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其中,若采用普通燃气表,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在不高于1350/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主材要求:G2.5远传燃气表、引入管和户内立管为镀锌管、3PE防腐钢管/PE管庭院燃气管网、钢制管道需要阴极保护、不锈钢波纹管位移补偿器。

鼓励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天然气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天然气行业通过推广使用智能化技术和设施设备,提升天然气行业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以下住宅燃气工程安装具体收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一)别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超高层住宅、同一建筑内单层层高超过3米的部分住宅。

(二)城镇居民自建房。

(三)因采暖需增大供气管径及计量表具型号的。

四、本通知自20221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主城区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1814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