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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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年公司入户安检情况看,仍然有不少燃气用户对燃气器具(即然气热水器和燃气灶具,以下简称“燃具”)的判废年限存在误解。那么,问题来了,燃具的判废年限,是从实际使用日起算还是从购买日起算? 
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第7.3.1条明确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
a)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为6年;
b)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c)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d)燃具的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e)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燃具的判废年限应为10年。 
从以上《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第7.3.1条的规定可知,燃具的判废年限,是从购买日(即售出当日)起算,而不是从实际使用日起算比如,燃气用户购买了一个燃气灶具,因为装修、搬家等原因,将该燃气灶具闲置了1年,那么该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也就仅剩余7年


大家明白如何计算燃具的判废年限之后,燃具的使用还重点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是燃具超过判废年限后继续使用存在诸多危险:
a)燃烧工况下降,废气排放超过标准,危害人身健康;
b)燃烧效率降低,能耗增加,浪费能源;
c)内部材料老化,容易引起结构失效,造成燃气泄漏,导致人员中毒、爆炸、爆燃等事故。
警示事故: 2016年年初,重庆南岸区的出租屋里发生两死一伤的严重燃气安全事故。经南岸区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燃气热水器超过使用年限,并且排气管道排风不畅导致一氧化碳在室内积聚,造成三名租户一氧化碳中毒伤亡。
二是燃具超过判废年限后继续使用会增加事故责任:
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有接近三分之一燃气用户家里的燃具存在超期使用,作为燃具使者的燃气用户应该及时自检,一旦发现自家燃具有达到判废年限的,必须马上更换!因为燃具超过判废年限后继续使用,除了存在以上诸多危险外, 还会增加燃气用户的事故责任。比如,一旦因燃气用户超期使用燃具发生燃气事故,燃气用户就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甚至要负事故的全责,即使燃气用户交了燃气保险,但保险公司也会因此拒赔或者降低赔率。
三是要购买合格的燃具使用:
当要购买燃具时,燃气用户应该到有信誉的品牌实体店购买,并利用以下技巧选择燃具,这样才能有效确保购买到
合格的燃具。
a):查看所选择的燃具是否贴有安全合格标志、厂名、厂址以及与产品一致的使用说明书等;
b):按压燃具的表面,看是否有明显凹陷,材质、装配质量是否正常;
c):所选择的燃具适用的燃气种类是否与自己家里使用的燃气种类一致;
d):所选择的燃气灶具必须是具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型灶具;所选择的燃气热水器必须是强排式或平衡式(含室外型)的安全型热水器。
总而言之:燃具的判废年限事关燃气用户的用气安全,更事关燃气用户的切身利益;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及入户安全检查过程中,要提醒和帮助用户及时查看用户燃具是否达到判废年限,一旦发现燃具达到判废年限须要求用户及时更换。